法律问答

我在北京的公司交往了4年零8个月,现在我可以转交在其他城市工作的养老保险

保险赔偿
2020-03-19 09:45: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养老保险金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机构向退休职工发放的生活费,其养老保险金的取得以职工已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为前提条件,职工按规定逐月向社保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具有工资属性。实践中,职工也多数是用工资缴纳的。因此,无论是事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还是退休后才开始领取的养保险金均具有工资属性,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最细北京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手续如下(供参考):  
    1.北京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转移办法  到原单位开据养老保险转移单,填写清楚现在的工作单位,(最好拿原调动手续)由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管理部门签章,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手续,原单位做养老帐户减人处理;再到现单位盖章认可,到现单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接受养老手续,现单位做增人处理;  
    2.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后,现单位也为你参加了养老保险,两者完全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3.抓紧时间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以保障自己的养老待遇!如果不能合并,退休以后的养老保险金会受很大影响!  被保险人跨统筹范围变换工作单位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关系连同个人帐户基金转移到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迁入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必须承认单位和被保险人在迁出地已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办理了基金转移和缴费年限,不得要求单位或被保险人补缴。  社保可否跨地区转在工作发生变动后,由原单位给员工办理保险迁移手续。员工到新的地区和单位由新的单位继续交纳保险,连续计算。  但跨地区转载仍然存在许多政策性的问题,比如:地区经济差异导致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的不同,如何衔接等,根据当时两地的一些实际情况。还是需要亲自去咨询两边的社保机构。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五大险中最重要的一个,如果没有及时购买养老保险,员工退休后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基本生活保障。那么,单位如果不给买养老保险的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如果无故不缴纳的,就是属于违法的,如果单位有这种情形的,建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此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纠纷的,劳动者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2.《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3.《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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