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祸事故后,已告之肇事者将会孕期,肇事人的随同中有一人是妇科医生,说拍片子没事儿,总拍了4章影片,几日后明确知孕期,去医院体检,大夫说拍片子可造成畸形胎儿,提议不必这一小孩,这件事如何解决,如何规定赔付。

2020-03-19 10:3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要看医院方有无过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产前医疗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有先天性疾病的胎儿出生,医院如无能力检测出胎儿先天性疾病或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时应事先告知,医院事先没说检测不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 工伤无伤残等级,那么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待遇有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等。 
    2、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那么,关于车祸后遗症的赔偿金,  
    一、关于车祸后遗症的赔偿金  法律支持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实际发生额,而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并发症、后遗症没有明确的说法。不过一般交通事故如以后因交通事故引起后遗症,可再申请鉴定,然后根据伤残鉴定的具体情形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赔偿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  如果双方最初达成的调解协议中,并未包括残疾赔偿金、鉴定费项目,那么受害人的这两项诉讼请求法院应当支持;而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在原调解协议中进行了约定且已赔付,不能再次要求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延伸阅读: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能否再主张医疗费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上述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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