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他在一起六年,我的户籍在他家,没有结婚证,我们有一个儿子,三岁以上,两岁以上,现在分手了,孩子刚进幼儿园,我还没有找到工作,如果孩子和我在一起,他就要负担我们的生活直到我上班 他需要支付抚养费吗这六年的财产有我的一半吗

2020-03-19 10:4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家庭暴力需要证据进行佐证,但这个与出轨过错有所不同,在财产分割上和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上,一般不会受到影响。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分割,主要形式就是一分为二。孩子抚养权的裁定,主要是根据抚养条件和抚养意愿。
  •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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