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申请书请求事项与诉状内容不符,是否被会法官打回重新进行劳动仲裁

仲裁
2018-09-14 12:27: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而言,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的申请,审理受理,仲裁前的准备以及仲裁审理。其中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仲裁过程中极为重要的部分,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十分必要,否则难以通过第二步的审查。
  •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 元( 20xx年xx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进公司一年两个月后才签订合同,期间没有支付两倍工资,签订合同的第二年, 合同没有到期,公司无原由开除员工,没有提前书面通知也没有支付赔偿金,公司因为知道违反了劳动合同,现在离职也不给办,而且回去协调已经不承认开除了员工,也不让其回去继续工作,对外称给其停职处理,没有任何的书面通知,且劳动保险已给停交。而且合同期间从没有过带薪年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没有三薪,因工作生病住院也不报其医疗费用,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贵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望判如所求。
    此致
    xxxx仲裁庭
    申请人:
    年月日
  • 对于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诉书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决定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被受理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应按时交纳仲裁费用,被诉人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