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为什么不在城里,想找个人在房子所在的地方办理房产证。去公证处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公证
2020-03-19 12:13: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进行房产公证,有助于解决房产纠纷。房产公证需要根据房产公证的类型决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房产继承公证,也就是继承权公证为例:  进行继承权公证,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必须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人是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上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公证申请。  
    2、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2)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
    (3)拆除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4)实施强制拆迁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3、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通知对拒绝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受理或拒绝受理的决定,应在申请人依据《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规定正式提出申请后7日内作出。
  • 首先小产权房的房产是不能公证的,公证的基础是要合法。所谓小产权是国家不认可的,更不能上市交易的,公证处当然不能做这种公证;但可赠与或遗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上并没有“小产权房”、“乡产权房”的提法,更没有对其下过定义。
    以往所说的“小产权”主要针对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房,在国有单位里,土地是无偿划拨的,土地由国有单位全体职工共同使用。职工购买这种条件下建设的住房,房屋由职工个人所有,但无法获得个人土地使用权证,这就是小产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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