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是那样的,我伯伯人体不太好,有七八年了,无儿女,一直由我们家照料,因为我们家自身经济发展标准不太好,因此联络了敬老院,送他来到敬老院,平常病了全是我们家出人看医生照料,近期他堂弟一直挑拨他跟我们家需要钱要物,说人们不抚养,针对他堂弟那样的人们应该怎么办,他的财产那时候应当给谁

其它
2020-03-19 12:33: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赡养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
    二、三款规定: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尽抚养义务是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必要条件。  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在具体处理赡养纠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既是无期限的,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因子女放弃继承权而消除,也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更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2、赡养的方式既可以是与父母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赡养义务,也可采用提供生活费用的方式承担经济责任。如有多个子女,则应根据每个子女的经济状况,共同承担起对父母的经济责任。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基层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法院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  
    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3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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