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向朋友保证了一定数量的钱! 但是朋友没过期,我向他保证了一年。 于是,他再借半年,我能退出吗?

2020-03-19 13:37: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一、财产保全的解除方式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二、保全担保   《国家赔偿法》规定,财产保全错误而产生的赔偿,由人民法院负担。所以,在实践操作中,当事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的抵押。如果当事人没有足够的现金和相应的实物,也可申请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一般为信用担保,不用办理抵押手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三、财产保全的费用说明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但你要提供你诉讼标的同样额度的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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