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和前夫离婚了。 女儿的离婚协议是给男性的,他在外面工作也不怎么管女儿。 在他母亲带走之前,我很高兴去看望女儿的老人。 现在我不肯再嫁给祖母看女儿,对孩子也说这种话,骂她,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我现在可以恢复监护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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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发现前夫有隐瞒财产等上述情况后,有权要求再次分割,时效为两年,起算点为财产发现之次日起算,而非离婚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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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综上分析,应先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协议内容。法院判决对方仍不履行的,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如果离婚协议本身就是通过法院调解确定,且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依据民事调解书要求执行部门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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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就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只要该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不违法,就是有效的。
以下是离婚房产分割过户所需的费用:
1、税类:
(1)契税:
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
征收契税。
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2)印花税: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2、费类: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按每套房屋40元交纳登记费。
(2)转让手续费: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8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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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