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共享房地产公证可以单独签名做抵押吗?

公证
2020-03-19 17:59: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抵押定义  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房产抵押特征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房产抵押必需的相关材料: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
  • 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在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不需要到一起办理,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 房产抵押属于不动产抵押,具体的抵押流程为:1 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借款协议;
    2 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即办他项权利登记(注明抵押相关事宜);
    3 办好他项权利登记后,贷款人收存它项权证;房产证可以由你持有;
    4 当事人不需要持有房产证原件,持有它项权证即可。又:房产证原件给他,没有你的授权,他是无法拿房产证原件去再次抵押的。
    他持有房产证原件,抵押不能生效,办他项权利登记(注明抵押相关事宜),抵押才能生效。
  •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
    ——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房屋产权状况;
    ——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
    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去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之外,主要对合同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中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
    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审查内容审核之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另外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购房一方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首先房屋买卖合同应经过房地产交易所核定;其次商品房开发销售手续不健全的房屋,一般不予公证;办理合同公证应尽量委托自己的律师代为办理,这样无论从专业的角度,还是从操作便利的角度看,对购房人都会更加有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