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发布后政府部门多长时间审核出来

2020-03-19 21:55: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征地补偿程序
    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植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2.县级以上建设用地管理部门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征地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公告征地批准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征地批准事项应当网上公告。
    4.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含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提出申请听证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单独选址项目和分批次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支付,未按期全额支付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也不得使用土地。
    6.征地中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程序,按照各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需要估价的,也应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
  • 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如果是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国务院条例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细则》。
    如果是农村征地拆迁目前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其它法规就是《房屋评估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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