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提前准备选购一套还建房,但由于沒有房本。我想问一下在交易过程中必须做什么提前准备才可以确保我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呢?

其它
2020-03-19 22:5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繁荣,频繁的房产交易中也夹杂着开发商和业主的不断矛盾和纷争,其中,开发商违约是最突出的问题。那么在开发商违约后,开发商违约时违约金又该怎么算呢。

    发商违约时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需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计算违约金
    (2)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计算违约金
  • 你好!还建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所以,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之外,还受到地方政府政策法规的约束,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但如果还建房取得产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还建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现今市面上挂牌出售的还建房,往往是没有取得房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房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
    购买这样的房子风险很大,甚至是没有保障的。 因为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而且不确定因素多,比如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高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目的;或者说在购买者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出售方自身发生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这个时候就难以说清楚了。
      因此,这类房子虽然便宜,但风险很大,购房者要谨慎思考,多多衡量。
  • 依法应当给与补偿的包括两部分。第一部份,是土地的补偿金。第二部分,是房子的补偿金。依照《解释》第二十二条中“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以及“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和第二十三条中“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的规定,此类纠纷的原告是以承包者身份起诉的,起诉的事实根据是其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或征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承包方财产损失的补偿,理应支付给承包方;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承包方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只要该承包者放弃统一安置,该笔费用亦应支付给该承包者。
    根据最高法院民事案由规定,此类纠纷的案由应属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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