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羊毛工厂做毛衣已经两个月了,公司的薪水已经很长时间了,每次超过一个月,我都是临时工,领导没有理由烦我,吵架,最后吵架打电话给我,我离开半个多月了,公司没打电话给我工作,请问我2个月的薪水可以吗?谢谢谢谢!

2020-03-19 23:39: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用人单位明显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你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为其选拔、派遣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其工资支付、办理社会保险等日常管理性事务,而用工单位实际的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概念,是与固定工、合同工相对应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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