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企业在9月13日明确提出规定我转岗到北京工作。现阶段我还在该企业(南昌市)已工作中一年多,可是企业发展前景调节,在南昌市的单位提前准备撤消,无我有原先的职位,因此想将我转岗到深圳市,我反对,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事情,能够申请办理赔付吗?

2020-03-20 00:03: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权拒绝,并要求赔偿。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若劳动者未同意的,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已经同意调岗降薪的,再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调岗,顾名思义就是岗位调动。从劳动法意义上说,调岗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变更工作岗位势必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变更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变更才属于合法变更。工作岗位调整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情况,每个用人单位都希望物尽其用,将最适合的员工安排在最合适的岗位。可是工作岗位作为双方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将调岗分为两种:约定调岗和法定调岗。约定调岗,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进行书面变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律理应尊重双方的选择。法定调岗,是指在一定情形下法律给予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权利,这些情形均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分别是: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另行安排工作;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进行调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可解除劳动合同。除以上提到的约定调岗及法定调岗,其他形式的岗位调整一般不会得到法律认可。相关知识:出现下列情况劳动合同可以依法变更: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
    (2)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如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不得不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由于客观原因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合法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或接受变更合同的条件;二是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三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1、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公司经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不服从调岗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公司以员工不服从调岗辞退员工属合法行为,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规章制度对此无相应规定,或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的,公司的行为属违法行为。需要支付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