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爸爸与他人合伙人养海叁,合伙人五年一直全是我爸爸垫付买精饲料等,合作伙伴一点沒有取出一点钱,如今我家去需要钱她们赖账不给,我爸爸当时都没有他会写借条哪些的,我一个人爸爸手上有一份自身还记得帐簿,那样应该怎么办呢?能够根据法律法规方式处理么?多谢!

2020-03-20 04:12: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协议书与欠条不在一起,没有关系的。只要双方对欠款金额没有异议,可以再补写一份,并在新的欠条里,写上原欠条作废的字样即可。
    也可在离婚协议书中注明(如欠条找不到,欠款金额以此协议表述为准)即可。
    这样即便欠条真的找不到了,也不会影响欠款事实和数额的。
  • 离婚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一方补偿对方没有支付能力,可以协议分期支付钱款,可以由一方书写欠条给对方当事人。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和书写的欠条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协议和欠条的内容不违法,这样的协议和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 写明欠款原因,欠款人,欠款时间,还款时间,双方签字, 举例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
      借 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
    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
    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
    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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