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盆友2016年11月借款,我帮他在他人那百分之二的贷款利息借走一万元说两月还 。到如今大半年了都不还。通电话不接,短消息不回。 他媳妇说借款的情况下她不清楚。我该怎么做?

2020-03-20 07:0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朋友借钱不还,如果没有写借条的话,也不用过于担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
    1、通过电话录音,如在电话里提到还钱的事,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这种其实是比较好找的,因为在两个人关系没有恶化之前,双方一开始可能就还钱的事情心平气和地讨论过,因此没有借条没关系,所以这种录音一定要及时收集起来。
    2、通过收集短信,如短信内容里提到还钱的事,看对方回复里有没有承认借钱的事。这种也相当于之前的电话录音,对于证明借贷关系有一定的力度,但一般不会作为认定有借钱关系的直接证据,上了法庭的话还会对短信内容进行质证。
    3、到银行调取当时提款的凭证或者是转账的凭证等。银行提款或者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你们之间有金钱交易,而且,这种凭证一般也是比较好调取的,若是在转账时不记得保存了,到银行那也可以查询。所以,遇到没有写借条的情况下,千万不用着急,慢慢搜索能够作为证据的东西是很关键的。
    4、找当时在场的人作证。
  • 借钱不还属于民事上债务及纠
    纷,两人之间立有借款字据,那么字据上还款日期就是追诉时效的开始日期,那么两年后就过了诉讼时效。所以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在诉讼时效期内,有证据证明您行使了要求对方还钱的权利,那么追诉时效就从您行使权力之日重新计算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第二款第二项中规定: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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