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孩子3岁,幼儿园受伤了。 怎么赔偿?

2020-03-20 07:17: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关于小孩幼儿园受伤为题的解答,例如:儿童在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培训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按你所说的情况,培训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责任,培训机构应承担医疗费、交通费、家长的误工费等损失。
  • 幼儿园有保护孩子的义务,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园承担全责:《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如存在管理上疏漏,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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