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铁打过,伤口7.5厘米,请问今年的轻伤鉴定标准有锋利钝器吗?我是轻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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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造成你轻伤,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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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鉴定标准已经废止,现行有效的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各部位都有轻伤鉴定的依据,不能完全罗列。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颅脑脊髓
5.
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
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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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应该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医部门进行鉴定,如果案件需有要的,也可以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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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