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原单位工作了9年以上,现在他们因违反合同被炒鱿鱼了,但由于6年前签约的劳务合同,现在只赔偿了将近3年的钱。 劳务公司超过两年也不能追究。 我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没有接触过劳务公司,长期受原公司的管理,每月领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我要他们赔偿我的九年?

2020-03-20 10:24: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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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单地说,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的,从下个月开始,每过一个月要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直至劳动者用工满一年,也就是11个月的双倍工资,然后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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