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丈夫和妹妹还有一个朋友买的房子,他妹妹是法人,我丈夫是股东,我丈夫这部分是夫妻财产吗?

2020-03-20 10:31: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

      
    六、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以保持原状为原则,价值悬殊时需要补齐差价。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则遵从约定。

      
    七、军人部分复员费、转业费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受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对于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在离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我国法律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如果能够就离婚时的债务以及共同财产均协商清楚的可以协议离婚,不能解决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予以判决,从而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及夫妻的婚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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