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借给别人9克冰毒,没有收钱,2人指控贩毒,是贩毒罪吗

刑事辩护
2018-06-12 11:2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 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从这可以看出,只要贩卖超过50克以上,一般是15年的有期徒刑量刑起点。  对于判处死刑的量刑起点,每个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均不一样,如云南省规定冰毒死刑标准为:个人制造、贩卖、运输冰毒500克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在300克以上不满500克,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一贯贩毒的;武装贩毒的;以暴力抗拒查抄或者抗拒逮捕的;既贩毒又开设“烟馆”容留他人吸毒的;内外勾结,进行国际性贩毒活动的;贩毒犯在劳改期间脱逃后又进行贩毒的等。
    在处理贩毒案件中,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仍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广西、上海规定要达到300克冰毒以上才判处死刑;各地标准不一样主要是与各地贩毒的严重程序相关,如云南是毒品的重灾区,如果制定冰毒死刑标准同其它地区一样,将会有很多的毒贩会被判处死刑。
  • 贩卖冰毒涉嫌贩卖毒品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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