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外面借了钱,以前借了两次,都还清了。第三次因为不准时,一天1000利息。逾期10天,逾期10天,逾期10天,逾期10天问我2002。我还是10000,现在其他人每天不还1000利息。请问,这是违法的吗?

2020-03-20 13:45: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答:
    1、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借条中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时起算;、
    2、如借条未注明还款日期,可从你要求对方还款之日起起算诉讼时效,但建议尽快选择起诉的方式索回借款,否则,证明你要求对方还款的证据很难搜集;
    3、借款利息不要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4、可以考虑把多个借条集中为一个借条,具体内容看双方约定
  • 债务人不按时还债怎么办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如甲到期不还,乙必须在2年内向甲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否则,超过2年,即普通诉讼时效届满,乙方要求返还借款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债务人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准备好证据材料起诉,避免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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