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校园内与同学们打架斗殴,用刀子另一方伤到。治疗费该其术跟他大部分所有担负了,如今另一方规定赔赏4-5万余元的什么精神费,务工者费,坐车钱。。。这些,请问一下,这一花费这一小孩该所有担负吗?校园内出的事,校领导就沒有义务吗?她们提的规定有效吗?这一小孩该该怎么办?感谢!

人身损害赔偿
2020-03-20 15:39: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转学材料:
    1.学籍表(由转出学校从学籍系统中打印学生学籍表,备注栏中签署:同意转出并盖章确认,学生学籍表有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交至转入学校。)
    2.相关证件(转入学校要求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供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学生在学校打架,除了侵权人担负一定的责任外,学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行政行为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有因果联系的。
    而不同于刑法和民法,在原告主张其行政行为不合法的,不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是由被告证明自己行政行为的合法依据。
    差异在于双方举证的对象不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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