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后我丈夫骗我去贷钱给他们,说购车的,那时我孕期7月,说还款的情况下给我还,我也坚信他帮他了,想不到贷了十万,车没买了,他去夜店酒店餐厅用完后,一分钱都没帮我,如今还款都不给我还,他还说离婚了,我想如何做才能够拿回这些钱

离婚
2020-03-20 16:12: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车,车辆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果父母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是赠与男方个人的车辆,这辆车属于男方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如果父母有事先书面赠与协议注明是赠与男方个人的车辆,那么车辆就属于男方一人所有。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分家产的协议怎么写?
    一、首先明确家产是谁的?是长辈留给你们兄弟的,长辈才是关键人物。
    二、兄弟可以协商的可以在协议中解决,涉及到需法律支付的必需公证并同时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
    三、协议书除了甲方、乙方签定时间、地点外,最好是有第三方介入,保证协议的有效性。
    第三方必需是和任何一方都没有利益、利害关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