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当地工业园区的博鹰手套厂工作,7个多月,9月的几天身体都受不了了。 又是辞职,又是请假,又是请假,我做的针经常坏,所以我走了两天。 他们说我离开了,说八月和九月几天的工资不给我,这怎么办?
2020-03-20 18:05: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根据合同法规定,员工自离公司是不发工资的,是属于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自离,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
的一种行为。
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
1、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根据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
仲裁
(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被告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但是,鉴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你需要证明你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你需要收集
证据
:比如公司曾经发给你的一个月工资的工资单,公司花名册,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报销单据,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各种单据,其他非公司员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
者加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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