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东和我签订了门租赁合同后,租赁期还没结束就把房子和门卖了。 得到什么赔偿!

2020-03-20 18:32: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最高可处500元罚款;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犯罪不报告的,最高处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专家提醒房屋出租人,要进行详细登记记录租赁人的相关信息,如果目前没有登记的,应尽快补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上罚款或者警告:  
    (一)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  
    (二)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三)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四)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  
    (五)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
  •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该出租房屋座落在。产别:。  
    2、该出租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该出租房屋不得设定抵押。  
    3、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出租房屋的权属状况、装饰等情况。乙方对甲方上述出租房屋具体情况充分了解,自愿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对乙方承租房屋的使用用途、期限、租金、及租金交付情况的约定如下:  
    1、租赁期限自止。  
    2、该房屋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第三次为半年()租金为元整,大写。  
    3、乙方在前一期交付租金使用期满前15天内向甲方交付下一期租金。  
    4、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发生的水、电、视听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给他人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买权。  第五条:租赁期间,如该房屋被征用或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乙方应无条件退还房屋,甲方向乙方退还预收的租金。  第六条: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界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七条:若由于管理原因造成员工吵架等事情与甲方无关,若由于房屋构造原因造成漏水等问题由甲方解决。  第八条: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室内物品清空等前期工作,并在年月日前完成房屋交付。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 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买家与房东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双方要求解除合同,也没有以此拒绝合同的履行,相反他们仍按合同的约定,积极为履行合同做准备。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如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期限跟工资的支付如下: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