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他和他的朋友和亲戚一起创办了一个属于合伙企业的企业,现在他们想加入一家有限公司,但是他们对这个过程和情况不了解,所以我想问你知道如何注册一家有限公司吗?你想给几个股东吗?谢谢谢。

2020-03-20 23:49: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1、公司注册的时候,股东从法律角度来说必须没有年龄限制,但在具体注册的时候工商局会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没有上限要求。

    2、公务员不能成为任何公司的股东。

    3、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不能成为任何公司的股东,离退休后仍然不能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4、现役军人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5、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国有企业领导人、国企领导人配偶、子女;银行工作人员不能在同类业务范围内投资注册公司成为股东。

    6、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对股东的身份资格落实清楚,否则可能导致股东权利无效。
  • 我国的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还有两种特殊的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公司。合伙可以是个人合伙,也可以设立合伙企业,他们是两种不同的企业性质。
  • 合伙企业的破产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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