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雇主可以给员工一个月几天的带薪病假。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3-21 01:35: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法并没有对于具体几天病假的规定,因为劳动者是否患病并不是一个可以预估的可以确定的数值,所以并不适合直接规定具体多少天。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公司无权拒绝即将离职的员工享受公司的福利病假,是损害了你的权益。你应该享受带薪病假。如果公司不给你,你首先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出具一些关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工资单、最好有公司的劳动手册或者书面的有关福利带薪病假规定等),再根据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结果要求单位给你带薪病假,如果单位不执行的,再到法院进行诉讼。
  •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来处理,劳动者病假超过规定的医疗期未痊愈,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必须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为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医疗期来计算: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4)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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