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求助,我丈夫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签字向别人借款按公司的印章,我不知道,我也不是股东,一点借款都没用在家里,还没有付清债务,债权人把我当作连带责任告诉法庭,我无言答应承担这笔债务

2020-03-21 04:13: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
    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债务是应当清偿的,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就是清偿,即彻底的赔偿。从这个意义上说,连带赔偿责任就是连带的清偿责任。
    但在法律文书中一般是用“连带赔偿”这个词。
  • 债务人以没有钱还、还不上等借口逃避债务的,可以直接起诉要债。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是从判决生效后2年之内。
    申请执行后,如果债务人收到法院的通知依然不履行,可以要求法院将债务人列入老赖名单,限制的他的消费,查封冻结他所有的银行账号等。
    从而迫使他履行还款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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