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i由于8万多笔私人贷款,对方的应有下落不明,由法院发出起诉书,现在由法院执行,对方的名下财产现在由他的妻女居住,请问律师,法院能否封存财产?

2020-03-21 06:52: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查封房屋只是在房产部门协助冻结过户,也就是说不影响房主居住使用,只不过无法变卖过户。拍卖的前提是案件审结房主败诉,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才会进行拍卖。
    拍卖结束后房屋产权才发生转移,也就是说拍卖后房屋就不属于原房主所有了,如原房主仍不搬出方可强制搬迁。
  • 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对未处理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需要解除查封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查封,并将解除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

  • 1、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先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会向申请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
      
    2、法院执行立案后,即为开始强制执行程序。具体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3、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庭的法官负责执行,不是由原生效判决的主审法官负责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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