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中午在公司的食堂吃饭,吃完饭回公司的途中,碰到停在路上的车,按照规定,可以说是工作上的事故吗?

2020-03-21 07:05: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在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存活的按因病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是否算工伤需要申请后才知道,一般来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因此私企不算工伤是站不住脚的。
    公司扣押劳动合同的目的明确,就是剥夺你们的维权依据: 一是不清楚自己合同中具体有哪些权利 二是出现对发违约情况,无据可循 解决方案: 一是协商要回合同或保留复印件 二协商不成就是不给的话,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三如果已经出现违约情形,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劳动合同是可以被调取并作为定案依据的
  • 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应该给交警打电话,不要让肇事人逃走,也不要被肇事人的花言巧语,什么会负责到底给骗了,无论如何都要给交警打电话,把事故责任单拿到手。
    被车撞了,怎么要求赔偿
    去医院治疗,把所有的费用发票都留着,包括挂号费、医药费等,一定要保存好,然后要让医生把情况都写明白了,也用得上的。
    被车撞了,怎么要求赔偿
    接下来如果伤得严重的,一般来说去一趟医院的都用不着理赔了,但大多数去一次肯定是不够的,那么来回的打车费也是可以赔偿的,但是小票要放好,日期得是跟去医院的日期相同,同一天只能算最多两张。
    被车撞了,怎么要求赔偿
    另外有一个误工费和护理费可以赔偿,这个根据各人情况不同而不同,也都要相关的证明的。伤的重的有一个伤残鉴定的,会赔的比较多,但这个大家也不愿意了,还是希望大家平安。
    被车撞了,怎么要求赔偿
    最后等伤好的差不多了,可以找肇事人先调解,好说话一点的基本上有各种费用依据问题就不大了,那难搞的可能就要上诉了,找个律师,把这些资料都备齐了,到时候律师也会跟你说的要哪些材料,那么就没问题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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