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按揭记录,房屋的目的不是贷款,所以将委托它购买房产,双方将支付一半,考虑未来的房产纠纷,不结婚,所以要拟订合伙住房协议。如何签订合伙住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何使协议的内容更好,相关行业律师可以帮忙回答?

2020-03-21 07:32: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你们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成立的,从你们买卖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时就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进行转移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
  •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三十四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 合伙购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并处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背景介绍:甲乙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一套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 小区 栋 单元 室,甲乙双方与出卖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共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约定:办理 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时,办理出来将是甲乙双方共有,房产证上将是甲乙双方两个人的名字。
    三、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甲乙双方已经协商解决。
    四、产权比例 房屋的所有权益实际由甲方享有51%。 房屋的所有权益实际由乙方享有49%。
    五、甲方授权乙方办理 房屋的相关手续,并向乙方出具公证委托书。
    六、房地产权证保管 以及户口 房屋产权证等证件由乙方保管,甲方同意办理以乙方为户主的户口簿,甲方并承诺自己及家人的户口不落入。
    七、 房屋的全部税费由乙方依法承担并及时缴纳。
    八、物权行使 甲方同意:虽然 房屋的产权为甲乙双方共有,但甲方同意明确放弃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益,该房屋实际上归乙方一人所有,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登记手续。
    九、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及收益权等权益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行使。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 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1、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2、 身份证号码: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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