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继母和我的父亲一个接一个地买了一栋房子,同意我和他的儿子继承了一半,我的父亲现在生病了,有了我父亲的房子名字,同意为我保留一半的房子,否则我应该做什么。

2020-03-21 08:45: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房产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 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并非不可撤销。对于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的,受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协议。受扶养人未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对不尽扶养义务的扶养人,经受扶养人的亲属或者有关单位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扶养人的受遗赠权
    对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受扶养人的生活要常处于缺乏照料状况的扶养人,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其受遗赠的财产数额予以扣减。
  • 房产一人一半 协商不成 您可以到法院起诉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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