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的好姐姐,我借了我的前女友1万元,是五月,我的妹妹没有给我一分钱,我不能联系人,我有一张便条和她姐姐的记录聊天可以证明我有钱支付她的钱。

2020-03-21 12:39: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对方借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的话,较难通过诉讼来要回,只有转账记录的话,只能证明你给过他钱,不能证明你们之间是借贷关系。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单凭转账记录恐无法获得支持。
  • 没有借条,只有多次银行转帐记录能起诉对方还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可参考《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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