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祖父去世了,在去世前立了遗嘱,把他的一部分遗产交给了朋友,但是那个朋友没有接受,他的遗产应该怎么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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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遗嘱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公证遗嘱由
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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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如何分首先要确定以什么方式
继承。
1、如果订立有遗嘱、遗赠
抚养协议,就按照相关协议、遗嘱处置遗产,
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遗嘱;
2、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按照
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一般均等分割,同一顺序
继承人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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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
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
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
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
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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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