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借给我的钱不归还,起诉后,法院忽略了对方,但是我起诉一个月后,对方姐姐也起诉了借给他姐姐的钱,两个月内他和姐姐在法院协商中把他名义上的唯一一所房子转给了他姐姐。 这不符合法律程序

2020-03-21 13:51: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有人到法院起诉你,法院将以传票的方式知会你开庭的时间地点案由原告。传票一般会以邮寄形式传达给你,有需要的话(如多次邮寄不成功)就由法院工作人员将传票送达给你。法院会依据传票上的日期开庭审理该案件,如果你方不出庭的话,法院就会作出缺席判决,相对来说对你是不利的,另外就是如果法院判决你有还款义务,那么对方极有可能会申请拍卖你的房产,以抵充借款。
  • 企业发生争议,到法院起诉须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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