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房间贷款的时候是丈夫的名字,做房地产证明书的时候是我的名字也可以吗

2020-03-21 14:3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房产证的房子一定没有补偿吗?这个不是绝对的。也就是说得看具体情况,看房子是什么时候建的了。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从这一条可以看出,2008年以后,经过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核发许可证建造的房子才是合法的房子。没有经过批准建造的房子那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了。这种在拆迁的时候经常会被拆迁方认定成违建给强制拆除的。
  •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2、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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