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被介绍结婚,怀孕3个月回老家,至今生了2个月孩子,男人没有照顾,没有交生活费,现在想给孩子出生证明,说孩子和我的名字,怎么办?

2020-03-21 15:0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生证明补发程序及资料:
    (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名和加盖手指纹印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书;
    (2)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并提交《补发申请表》;
    (3)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的并加盖印章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4)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小孩没有上户的,需要出生证明。

    出生证,全称叫做《出生医学证明》,这个证明除了可以证明婴儿出生状态、以及血亲关系外,同时也是获得户口、国籍的凭借。此外,出国留学以及依法获得保健服务,也需要用到出生证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 没有出生证明的,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落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