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未婚先育,如果男方给了一笔费用使其打胎费,但是女方还是生了下来,这时女方告男方要其抚养费,那么这件事女方拿的那笔钱有违反法律责任吗,告男方要其抚养费还拿得到吗

2018-09-14 15:43: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根据《婚姻法》.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三、在抚养权的归属上,法官是会考虑双方经济收入,但同时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比如,你可以拿出男方家暴的证据,指出男方有暴力倾向,不利于孩子成长等。
  • 通常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由一方抚养子女的,则另一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 1、女方要承担抚养费,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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