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产假结束了。 我想自己照顾孩子退休,但是一直没有拿到我的生育补贴。 劳务公司回答说要退休需要领取20%的生育补贴作为服务费。 退休后,因为公司不是发给我生育补贴的,所以他们面临着风险。 他们的借口合理合法吗?

2020-03-21 16:03: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产假期间的效益工资、差旅补贴、午餐补贴,属于你应享有的福利待遇。
    依据有关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她们享有的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于法无据。同时,公司克扣女职工产假期间部分报酬,可以要求加发被扣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扣发效益工资,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
  • 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新法下劳务派遣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呢。
    1、派遣公司主体合法性风险。   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用工单位未能深入审查劳务派遣公司主体资格,未能随时把握公司动向以及服务水平、社会声誉、发展状况等息息相关的信息;对于劳务派遣人员较多或者资质欠佳的劳务派遣公司,未能提供相应担保,签订担保协议,以及劳务派遣公司主体不合法带来的其他风险。
    2、派遣合同(协议)规范性风险。   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派遣合同应对派遣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人员管理、用工关系、社保与法定福利、费用结算时间和方式、赔偿或补偿方式、派遣工作关系的解除和终止、保密条款等方面进行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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