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6月开发者接近,7月购入住宅贷款,11月不动产业者申请破产。 请告诉我购买贷款贷款的人怎么办

其它
2020-03-21 18:37: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按揭买房要注意哪些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1、房龄。二手房的房龄已成为许多银行发放贷款的一项审核标准,各大银行已经全面收紧楼龄在20年以上的二手房贷款业务,房龄越长,贷款成数就越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  
    2、房屋所处位置、单价、面积等。位置偏远、单价低、面积小的房屋,贷款成数较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  
    3、贷款人的年龄、个人信用和还款能力。年龄较大、信用较差、还款能力较低的贷款人,贷款的成数越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  
    4、贷款房屋套数。如果是贷款买第二套以上的房屋,不予贷款。  
    5、贷款人如果是外地户口,必须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不予贷款。  所以,买房人在正式签约前,应持卖方产权证复印件和自身收入证明等材料,到银行去详细咨询,等心中有数后再签约。
  • 买房要注意开发商延期交房情况,  
    一、买房要注意开发商延期交房情况  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延期交房包括两种情况:  
    (一)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况。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要怎么处理  
    (一)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针对房开商的这一抗辩,房开商主张违约金过高,其应对“违约金过高”负有举证责任,即应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负有举证责任,只有证明违约金确实超过损失的30%,其主张方可成立。否则,每日万分之几的违约金并不算“过高”。
  • 卖方的房子是按揭购买的,过户方法如下:

    产权证已经办理下来了;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谁来还款;

    买卖双方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银行审核通过;

    办理卖方贷款结清;

    结清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把过户后的产权证拿到银行;

    银行放款;

    交易结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