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昆山一家全资企业,在当地获得进出口经营权,设立独立会计分支机构,可以申请进出口经营。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3-21 20:43: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分公司是非法人机构,所以是没有注册资金的,分公司没有股东只有一个负责人,分公司的税务可以申请由总公司进行核算也可以申请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 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一般要求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是独立的法人为条件设立。   设立公司的要件:   
    1、依法设立(必须)   公司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要得到国家的承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2、以营利为目的   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营利性则成为公司的重要要素,并以此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以及非商业性公司。以从事行政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活动内容的公司不应称为公司,因为它不是严格意义的公司。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由股东的投资行为设立,股东投资行为开成的权行是股权。股权是一种独立的特殊权利,不同于经营权等物权、不同于债权。   
    4、独立的法人   公司须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条件。
  •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并且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 经营权可分为法定经营权和约定经营权,其中法定经营权作为物权法定主义的必然结果,是企业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的经营权,在性质上表现为企业法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立是以法人制度的规范化为基础的。所谓约定经营权是指由两个以上出资人共同约定创设新的法人所衍生的经营权。
    它是以平等的商品生产者主体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为基础所发生的经营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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