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和丈夫结婚了。 他是沈阳户口。 我是外国户口。 他有女儿结婚了。 我没有孩子。 我们一生活了15年,也没有注册。 现在我想登记收据,把房间簿记在我的名字(房子是他的)上。 这样的话,我将来也得到了我的保障,但是不知道符合法律的规定吗?如果适合的话,那么,如果婚姻出现问题的话,涉及离婚的权利有什么合法的权利呢?

离婚
2020-03-21 22:49: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法婚姻相对于不合法的婚姻的合法权益:合法的好处与保护具体体现在,财产上,民事上等,咱举几个例子,没结婚证,夫妻开个公司,与有证夫妻开个公司,如果分手分配上大不相同。没证夫妻一方出轨,在法律上几乎是没办法惩罚的,有证则不同`````总之合法夫妻,往往在许多事与物上拥有共同或关联责任和权益,无证的却没这些。
    法律是一种量化的尺度,尽可能的以无争议依据解决争端办法。
    而道德是一种无法量化,不同人不同的理解,代有着强烈个人观点的东西。
  •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确实因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依法提出离婚。离婚提出后,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后到民政局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诉讼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