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残废评定劳动仲裁公布后,被告一直躲避,这样的事情是不是必须公示,公示必须多久?

仲裁
2020-03-22 00:29: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根据该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不同的仲裁内容有不同的生效时间
  • 现在各个仲裁委的规则虽然各不相同,但一般是简易程序为两个月,普通程序为四个月,各地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中对于简易程序与否主要是看案件的标的额。一般是组庭后开始计算时间,从申请到组庭一般是用半个月的时间。
    一般仲裁委员会都在网站上有自己的规则,具体可以进该仲裁委员会的网站看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