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给上司打工时,是否应赔偿过路人受伤?

其它
2020-03-22 05:20: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此,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如公司缴纳社保,认定工伤后,应由社保基金赔偿;如公司未缴纳社保,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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