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齐齐哈尔人我是93年从农村户口变成城市户口的我农村土地村能否收回呢?

2020-03-22 09:1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家不会收回农民的土地。
    一、农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所有,另一类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自主经营。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自主经营、自由流转。国家不会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
    二、《土地法》规定的土地所有权: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土地法》规定集体土地由村集体经营和管理: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我国的户籍有两种:农业户和非农业户。非农业户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城市户口”。如果你家都是非农业口,那么可以确定你就是城市户口。户口本上登记为居民家庭户口,看不出是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
    全国大部分省市已经取消城市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家庭户口。
  • 您是本村的居民 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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