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在学中小学生去人们村上偷甜瓜,被人们村群众7人发觉并追捕3人。让她们父母一个人交1000元共交3000元做为赔偿放人。因被别人告了,公安部门刑警队拘捕了7人,如今在拘留所关押了4个半月了,犯罪嫌疑人也不许看,都不判处。那样托着究竟是什么意思?

刑事辩护
2020-03-22 09:12: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从公安局抓人到判刑中间要经过的步骤主要有:  
    1、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  由公安机关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取证。侦查终结后再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如果在侦查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由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全部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来作出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3、由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择日安排时间开庭,并根据庭审情况依法进行判决。
  •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说,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必要。 刑事拘留是侦查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刑诉法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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