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职工工作中懒散,不听从主管分配,在企业无所作为,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主管对职工都是放任,作风危害挺大,如今员工合同也有1个半月期满了,企业不愿和该职工续签,合同书签了2年,我想问一下不续签必须赔付吗?解除合同是不是要提早一个月通知职工?假如职工不愿签离职申请呢?

2020-03-22 09:25: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文字,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其实此行为就依法演变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过程了。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劳动合同即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本身劳动合同已经临期或即将到期,用人单位诱导员工自离,属于欺诈行为,所签字的离职申请书是无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这样情况仲裁机关运用一般常理就可以推论出用人单位行为不当或过错。同时,如果劳动者能够举证用人单位的欺诈行为,可以推论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存在违法行,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
    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
    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条 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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