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赔付按年纪算吗?我年纪小才25啊。

2020-03-22 10:11: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7个月工资
    2.护理费:工伤生活护理费包括两部分:
    一、工伤医疗期护理费,按医院建议配备护理人员,按护理人员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
    二、工伤鉴定护理依赖程度后,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计算。
  • 工伤职工赔偿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

    工伤职工赔偿之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与普通劳动者没有区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费不足15年的,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领取基本养老金;在2011年7月1日之后参保的,可以延长缴费5年,延长后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延长后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转入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工伤赔偿和退休年龄有关吗的答案是没有关系的。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条件限制,也就是要乘以百分之六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工伤和交通事故都可以要求赔偿
    工伤方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 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交通事故方面,可以要求责任方负责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因为医疗费发票只有一份,只能要求一份赔偿
    上述意见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致,但个别省份现在还只能得到一份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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