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是我是在校生?和人产生嘴角造成另一方打我,最终我的名字叫同学们回来打架斗殴,对门的拿铁棒和地砖和人们打?人们沒有应用一切物品?最终彼此打架全过程中?一个同学们负伤,他是回来劝解的,可是我不会了解他?最终劝解的断掉三根肌腱?大概事儿就这样的?我是想资询下?我还在这一事儿?要担负是多少义务

2020-03-22 11:23: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打架, 致对方都是轻伤 。双方都属于涉嫌故意伤害罪。都要受到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也都要承担对方的赔偿责任。
    如果对方没有使用器械,你不属于正当防卫,双方都属于打架斗殴行为。
    如果对方使用器械,你在反抗中造成对方轻伤,则属于正当防卫。
  • 打人致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可以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初中生已经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依照《侵权责任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校应该负有一定赔偿责任,主要赔偿责任由加害方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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