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唆使未成年甲抢劫未成年乙,乙被逮捕后,伤害被抢劫的人,甲、乙不构成犯罪吗? 为什么要唆使未成年甲抢劫未成年乙,乙被逮捕后,伤害被抢劫的人,甲、乙不构成犯罪? 为什么?

刑事辩护
2020-03-22 13:17: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特征: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未成年人抢劫,按照抢劫罪的基本刑罚标准,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对抢劫罪有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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